自然资源部关于城乡规划资质相关问题的回复
1.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甲级认定升级(原资质乙级),关于人员标准要求考核:我公司某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规划师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吗? 答:您好!注册规划师和中高级城市规划专业人员可以重复认定,分别计入注册规划师和中高级城市规划专业人员数量,但应注意单位总人数应满足规定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局) 2.问:目前,城乡规划设计乙级资质新标准部里一直未正式颁布,导致地方未开放资质申请通道,想咨询一是部里何时正式颁布资质新标准,并正式落地实施?二是地方何时可以正式开放申报? 答:您好!2022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陆续启动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具体启动时间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资质新标准近期无出台发布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局) 3.问: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现已过期,且未进行新证续期申报。想请问一下如果一直没有进行新证申报,使用已过期的资质证书从事甲级资质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构成“不符合资质”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答:您好!2021年4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全面启动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分7批公告了579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新承揽及从事甲级资质相关的业务活动,应当具备甲级资质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局) 4.问:领导您好,请问规划编制资质什么时候开始复审换证? 答: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交,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我局将在今年3季度印发通知,对换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国土空间规划局) 5.问:您好,我公司计划申请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但不知道主管部门是哪个?麻烦告知~谢谢! 答:您好!2022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陆续启动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根据前期沟通情况,北京即将全面启动,具体启动时间和要求,请咨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土空间规划局) 6.问:因我单位的城乡编制规划资质乙级证书2019年已过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换新的资质证书,想问下乙级资质何时能更换新的资质证书呢?现在旧的资质拿去投标,是否会因为不延期而被否决呢?过期的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违规风险呢? 答:您好!2022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陆续启动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具体启动时间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待乙级城乡规划资质全面开展后,将要求提供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继续使用过期的资质证书承揽业务将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国土空间规划局) 7.问:尊敬的部领导好,根据“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规定: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全流程网上办理。是否意味着现在可以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了? 答:您好!2021年4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全面启动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分7批公告了579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国土空间规划局) 8.问:请问一下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证书过期了,怎么办理延期?看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没有提到乙级证书延期的事宜。 答:您好!2022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按照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陆续启动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具体启动时间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局) 9.问:原《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6月至2019年6月,现已过期,且未进行新证续期申报。想请问一下如果一直没有进行新证申报,使用已过期的资质证书从事甲级资质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构成“不符合资质”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答:您好!根据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文“新规定出台前,对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资质暂不作强制要求”。根据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文,现已启动2014年甲级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原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甲级的核定省级核定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 (http://zwfw.mnr.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国土空间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