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内容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关爱多1年前 (2023-07-26)国内要闻192

情形: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解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关爱多@行域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zgs.cc/post/130.html

分享给朋友: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的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情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解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情形: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解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情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解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解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情形: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解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情形: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解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乙级。...